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服务协议

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服务协议

1、本协议性质

本协议为配合《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注册公告》(后简称《防沉迷公告》)而制订,并自《防沉迷公告》正式实施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本款网络游戏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是网络游戏运营商(以下简称为“运营商”)与用户为实施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

本协议为运营商现行用户帐号注册条款的有效补充,如与相关条款有区别,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目的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倡导健康游戏习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帮助家长及法定监护人了解其未成年子女及监护对象是否参与本网络游戏,是否受到防沉迷系统的保护等情况。

在实现上述目的的同时,兼顾成年玩家自主支配其游戏时间的合法权益。

3、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服务要点

3.1未成年人角色在线累计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3.2超过3小时为“疲劳”游戏时间,此时间段内如玩家继续玩游戏,其经验值和虚拟物品将被减半。

3.3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不健康时间内玩家的收益降为0。

4、注册须知

4.1用户需要按运营商提供的注册方式进行注册申请。

4.2用户申请注册新帐号时必须填写实名认证信息。

4.3《防沉迷公告》正式实施日前已成功注册帐号的用户(以下简称“老用户”)在实名注册开始实施后,享有为期6个月(自《防沉迷公告》正式实施之日起算)的实名认证信息补充填写权,6个月期满老用户未补充填写实名认证信息,运营商将依照其原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用户为此类老帐号补充的认证信息仅作为判断是否纳入防沉迷系统之用,不替代老用户原有注册信息,不做为判断该帐号权益的有效依据。与老用户权益归属相关的一切判断均依照原有信息进行,原有信息缺失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参照实名认证信息。用户进行新帐号的首次注册和老帐号的首次补充实名信息均为免费,用户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一经注册或者补充即永久有效,不允许随意修改。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已经存在的老帐号如被非帐号主人进行了补充实名注册,可在运营商或司法机关对帐号归属权进行验证判断后,允许帐号合法主人经过特殊流程修改帐号的实名注册信息。

5、如因注册信息中所填内容不全或无法识别,用户将即时收到提示信息。

5.1不满18周岁的帐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5.2达到或者超过18周岁的帐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成年人。

5.3在本标准实施后未进行补充认证信息,并且无法识别原注册信息的老帐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5.4根据结果对帐号的处理。

5.4.1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的帐号(包括“注册信息不符合认证规范的帐号”和“年龄不满18周年的帐号”)直接纳入防沉迷系统。

5.4.2初步认定为成年人的帐号,其实名认证信息将由运营商提交公安部门进行验证。

5.4.3年龄不满18周年的帐号,系统会根据年龄信息自动对用户的当前年龄进行运算,在用户年龄自然成长达到18周岁时,自动初步认定其为成年人,其实名认证信息将由运营商提交公安部门进行验证。

5.5对于不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信息注册的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用户,可根据其用于注册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向运营商提出实名验证申请,申请未通过前纳入防沉迷系统。

6、运营商将采取合理措施和安全手段保护用户注册的认证信息。

运营商需对用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运营商不可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及其它保存

在防沉迷系统中的保密性内容,除遇下列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

基于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的法定程序的要求。

为保障网络游戏运营商的财产及权益。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用户及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的情形下。

运营商因自身原因管理不善,导致用户认证信息泄露,给玩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验证程序

7.1运营商定期将经识别分类后初步判定为成年人的实名认证信息提交公安部门进行验证,由公安部门判定该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公安部门的验证结果确定该用户是否属于成年人。

7.2在实名注册实施后,运营商将逐步建立完善身份信息的历史认证数据库,逐步积累公安部门已经验证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本地验证。只有没有通过本地验证的实名认证信息才送交公安部门验证。

7.3运营商定期向公安部门提出批量认证申请,即:运营商收集近期内用户身份信息显示达到18岁、且未能通过本地验证的用户身份数据,向公安部门提出批量的身份信息验证申请。

7.4未通过公安部门验证的实名认证信息对应的帐号将被纳入防沉迷系统服务范围。通过公安部门认证的用户,其身份信息视为实名信息,确认原先初步认定的成年人身份,不纳入防沉迷系统服务范围。

8、查询系统须知

8.1运营商建立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开放用户身份信息使用情况的查询途径,并公布和介绍该系统的使用方法,以公告等形式对查询方法以及申诉方法进行详尽的介绍说明。

8.2运营商向社会开放的查询系统中提供给用户便利的身份信息使用情况查询功能与被冒用身份信息用户的申诉受理功能,运营商提供公众可浏览到的格式申请函,以提高用户查询或申请的便利性。

8.3用户在使用查询系统功能时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息,方可向运营商提出查询自身身份信息有无被使用的申请。家长如需查询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有无被使用,需要另外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与被监护人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用户如发现自身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后可向运营商提出将使用自身信息注册的帐号归入防沉迷系统的要求。如用户需进一步主张自身的权利,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处理。对于用户的查询或申请需求,运营商需在一周内对其中的身份信息或公证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核对后,将处理情况复函通知用户。

9、免责公告

9.1鉴于现有技术及运营商资源的局限性,运营商在此特别提示用户在本实名认证及防沉迷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及瑕疵,用户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运营商在依照本协议所述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不就此追求运营商的任何责任,由此而可能导致的争议由用户与其它第三方自行解决,运营商应予以适当协助。

9.2任何个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用户向运营商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造成不能正常使用防沉迷系统而遭受任何其他损失,概与运营商无关。

9.3由于用户个人原因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或任何其他非运营商的过错,由此导致的任何实名登记的个人资料泄露,运营商不承担责任。